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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具体的法律规范分析博物馆对其文创衍生品知识产权主体资格问题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量:6960

从法律法规角度分析合理性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博物馆文创衍生品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因此需要从具体的法律规范分析博物馆对其文创衍生品知识产权主体资格问题。《民法通则》《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着博物馆的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法人依法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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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根据《博物馆条例》第二条规定,博物馆是非营利性组织,符合民法规定中的“其他组织”这一主体要求,而权利主体就是权利所有人。博物馆在民法中具有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它的文创衍生品知识产权受到保护,它可以作为文创衍生品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中提到,博物馆的无形财产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网络域名权和工业设计权。该指南规定了博物馆知识产权的客体范围。博物馆对其主持开发的文创衍生品具备知识产权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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