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口红”“紫禁城里过大年”“上元灯光秀”,以及即将推出的“吉服回朝”,故宫近期一系列的神操作,让“博物馆文创”这一热词更是烈火烹油、锦上添花,究竟什么是博物馆文创?博物馆文创包含哪些内容?
博物馆文创,全称“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目前,产学研界对它的称呼包括博物馆文化产品、博物馆衍生品、博物馆纪念品、博物馆商品等,在实际运用中,人们对这几个概念没有严格的区分。为了深入理解博物馆文创的本质,本文先对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文化创意产品的定义,目前学界还没有统一的界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其定义为具有传达意见、符合于生活方式的消费物品。台湾《2010台湾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年报》中将其界定为可以传达意见、符号及生活方式的消费品,不一定是可见可触的物体,具有文化性、精选性、创意性和愉悦性,是文化创意产业中相当重要的一环。
本文在借鉴有关文创产品诸多定义的基础上,认为文创产品是指将文化思维与创意思维相统一,运用到产品的设计生产中,生产出具有符号意义、美学特征和人文精神的产品,并将产品推向市场,以期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文化创意产品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文化属性,文创产品以文化为出发点,又以文化为目标,实现文化的创造性发展;二是创意属性,文创产品强调个性和创新,以新的创意增加产品的附加价值;三是市场属性,文创产品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最终要推向市场并实现其商业价值。
将文化创意产品运用到博物馆语境中,是指以博物馆的馆藏资源为原型,吸收和转化博物馆藏品所具有的符号价值、人文价值和美学价值,以创意重构出具有审美价值、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新产品,并在市场中寻求价值认同。
因此,博物馆文创产品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去理解,狭义的博物馆文创指的是以博物馆藏品为创意元素生产的有形产品,如杯垫、丝巾、冰箱贴、书签等,广义的博物馆文创则既包括文物复仿制品、传统工艺美术品等没有新增附加值的旅游纪念品,也包括博物馆开发的APP应用、陶艺剪纸游艺等参与性活动、音乐剧表演等无形产品。其共同的特征是通过产品促进博物馆文化的传播和价值的实现。